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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象第十

—— 物之理:象数、阴阳、五行、干支、三易、解字

意象者,物之理也。

具象七元,物之迹也,可循而察之。意象六论,物之理也,可推而知之。迹以察之,理以明之。迹理合,而物象全。

意象者,传统文化之核心也。自三皇立极,五帝垂裳,至于三代,百家争鸣,其所论者,不外此六端。世之所谓玄之又玄者,实皆先贤用以解物之模型也。

一、象数——物之量

象数者,物之量也。

物有形,必有数。长短有数,大小有数,轻重有数,多寡有数。无象则数无所附,无数则象无所量。象以显数,数以明象。

河图之数:

此五者,万物之数本也。物各得其数,数各应其象。

洛书之数: 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,六八为足,五居中央。九宫之数,应九野、九星、九州、九窍。数以象显,象以数明。

大衍之数: 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。此象数之用也。

象数与七元

七元有数,而物之具象可度。象数者,所以度物者也。

二、阴阳——物之性

阴阳者,物之性也。

物有阴阳,动静、升降、出入、阖辟。阴阳者,对立统一,消长互济者也。

阴阳分论:

阴阳与七元

阴阳者,所以辨物之性也。知其阴阳,乃能调其偏、和其争、顺其势。

三、五行——物之类

五行者,物之类也。

物有五行,木火土金水。五行者,生克制化,分类关联者也。

五行分论:

五行生克

五行与七元

五行者,所以类物之属也。知其五行,乃能通其变、制其过、补其不足。

四、干支——物之时位

干支者,物之时位也。

天干十,地支十二,相配为六十甲子,所以纪年月日时,所以定东西南北。

天干十: 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

地支十二: 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

干支配脏腑:

干支配方位:

干支与七元

干支者,所以定物之时位也。知其干支,乃能应其时、顺其势、从其化。

五、三易——物之常变

三易者,物之常变也。

一曰简易: 执简御繁,纲举目张。万物虽繁,其理则一。河图洛书,简易之数也;阴阳五行,简易之性也;乾坤八卦,简易之象也。得其简,则万变不离其宗。

二曰变易: 随时而化,应机而变。物之性可易,物之用可迁,物之象可改。四时更迭,万物变化;阴阳消长,五行生克。得其变,则能与物推移。

三曰不易: 万变之中,有其不易者。天地之位不易,日月之明不易,阴阳之道不易,五行之序不易。得其不易,则能守其常、立其本。

三易与七元

三易者,所以观物之常变也。执其三易,乃能通其变、守其常、御其简。

六、解字——物之名

解字者,物之名也。

字者,象也。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。字象其形,字载其意,字通其神。

六书之要

解字与七元

解字与诸论

解字者,所以通物之名也。知其名,乃能识其物;识其物,乃能通其神。

七、意象总要

意象六论,传统文化之核心也。

六论者,非先贤凭空而构,乃用以解物之模型也。世之以为玄之又玄者,实皆先贤日用而不知之器。

六论行于百工,而百工不知其所以行;六论传于万世,而万世不知其所以传。今立此篇,欲使读者知:

意象者,非玄谈,乃实学;非空论,乃器用。执此六论,可以观天地、察万物、应人事、通古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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